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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灵雁24日说,为全面实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的目标,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新规定在1995年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增加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为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北京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道、乡、镇负责监督执法。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以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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