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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电话月租费争议该谁出手
作者:余 翔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更新时间:2008-4-25
认为收取电话月租费违法,河北律师韩甫政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目前起诉仍在审查过程中。此前,工业与信息化部给韩甫政的回函称,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收取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国际电信组织的建议规则,政府强行取消缺乏依据,而移动电话资费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用户有很大选择权,对移动电话资费应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行为 (据4月20日《新京报》报道)。
    电话月租费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为了缓解电信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原邮电部在电信资费收取中列入了初装费、月租费等项目。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一些收费项目被陆续取消,而固话月租费则被保留下来,并且复制到此后出现的移动电话收费项目中。如果说在电信事业发展初期,由于安装、使用电话的用户少,维护分摊成本高,月租费的收取尚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随着使用电话的人越来越多,线路增值服务的不断拓展,经营的平均成本大幅下降,这项收费早就到了退出历史舞台或者至少作出适度调整的时候了。可是,尽管近些年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组织以及个人对月租费提出质疑,呼吁取消该项收费,但始终没有什么结果,导致同样的争议反复出现。
    从商业利益的角度看,希望电信企业主动放弃月租费似乎是不可能的事。以中国网通为例,取消电话月租费,每年将减少160亿元的收入,约占网通全年收入的20%。如此巨大而且稳定的业务收入,谁会轻易舍弃?因此,解决目前围绕电话月租费产生的争议,关键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和作为。
    对于固定电话月租费,即使政府部门认为其“收取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国际电信组织的建议规则”,同样应该注意到其他国家的电信企业,在按照国际电信组织的建议规则收取月租费同时给予消费者其他优惠的事实,如免费拨打市话,进而采取一定措施,对国内固话月租费的形式和标准重新评估,并要求电信企业作出相应的调整改变。对于移动电话月租费这一既无国际惯例可以援用、又无合理成本依据的怪胎,相关部门更应该从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需要出发,果断取消,而不宜以“减少政府干预行为”为由任其自生自灭。因为在当前有限的竞争格局下,在消费者带号转网尚无可能的情况下,所谓“用户的选择权”其实是受到了很大限制的,单纯依靠它难以矫正收取月租费这样的不合理现象。
    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也是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监管者和仲裁者存在的理由。收取电话月租费的政策过去是由原邮电部制定的,作为其职能承继者的工业与信息化部,面对这一频起争议的话题,不能偏听偏信,站在电信企业一边,更不能袖手旁观,往竞争尚不充分的市场一推了之,而是有责任去做好电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兼顾电信行业发展和公众消费权益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为这场持续数年的争议画上圆满的句号。
文章录入:贾力    责任编辑: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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