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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垃圾短信该谁买单
作者:余 翔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更新时间:2008-3-31
记者3月26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治理手机垃圾短信的相关规定将很快出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人员表示,鼓励移动通信运营商采取新措施、新业务,遏制垃圾短信(据3月2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央视3·15晚会对垃圾短信产业链的曝光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也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迅速采取行动,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了防堵垃圾短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电信设备和业务技术标准,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我们同时应该警惕这样一种苗头,即把防堵垃圾短信的责任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并从中牟取利益。
    笔者此言并非无的放矢。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在移动通信运营商为遏制垃圾短信而推出的新业务中,就有一种名为“短信宝”的增值服务。据称,它可以让用户自行设置 “黑名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垃圾信息的发送。不过,既然是增值服务,当然是要收费的——每月5元。要价高低我们姑且不论,问题是,消费者该出这笔钱吗?
    运营商的法定义务是给用户提供一个相对畅通的自由的通讯渠道,这里的“自由”,是指人们有和特定主体通信或拒绝与之通信的选择权。发送垃圾短信侵犯的就是这种权利,而任由垃圾短信骚扰用户,移动通信运营商也应该承担民事侵权的连带责任和通信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因此,正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的负责人最近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运营商,对治理垃圾短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如此,移动通信运营商无论采取什么技术手段防堵垃圾短信,都应该自掏腰包,哪里还有再向消费者收一笔费用的道理?
    从技术的角度看,屏蔽垃圾短信,从运营商平台入手可以收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有的移动通信运营商舍此取彼,非得推广从用户平台屏蔽垃圾短信的增值服务呢?发送垃圾短信,运营商收了一笔钱,过滤垃圾短信,运营商再收一笔钱,笔者担心,在这种上下通吃的收费模式下,垃圾短信不仅得不到有效根治,反而会由于既得利益者的宽纵更趋泛滥。这显然不是我们鼓励移动通信运营商推出新业务遏制垃圾短信时所希望看到的。
    不论是电信业内的专家还是主管部门的官员,都已经明白无误告诉我们,目前移动通信运营商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解决垃圾短信问题,因为大部分垃圾短信的发送,都要经过与他们签有协议的电信增值服务商来实施。因此,笔者希望相关企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每一起投诉,调查和屏蔽垃圾短信号码,认定和处罚相应的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这样做,可能不像“短信宝”之类的增值服务能带来更多的收益,但在杜绝垃圾短信、净化电信消费环境方面也许更有效,也会让消费者更满意。
文章录入:贾力    责任编辑: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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