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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巨额公积金需多管齐下
作者:王加荣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更新时间:2008-3-19
日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住房保障”情况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目前为止,全国住房公积金在账面上的有4000多亿元,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以外,还有2000多亿元(据3月17日新华社报道)。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人们曾设想“让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个制度受益”。十多年过去了,这个设想实现了吗?究竟有多少人享受到了这种政策优惠呢?2000多亿元的公积金沉淀从一个侧面回答了这些问题。人们不能不问个究竟,为什么众多买房人在慨叹房价过高而打消购房念头的同时,会有如此巨额公积金沉淀闲置呢?
    笔者认为,导致巨额公积金沉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些地区由于公积金缴存制度执行偏软,一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没有建立公积金,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以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佛山市为例,2007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其次,不容忽视的是,手续烦琐、审批时间长是公积金贷款受阻的重要外因,这也是目前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最为强烈的一点。据笔者所知,一方面,我国部分省辖市仍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情况,个别地方设置强制性服务,贷款条件多、程序繁杂,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不胜其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使公积金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特别是在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却长期固守较低的标准,也将一些潜在的受益人挡在了门外。
    再有,公积金的使用仍然无法绕开各种利益的纠缠。由于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利息差,一些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强制性协议,要求后者必须向买房人推介银行自营性贷款,这导致一些楼盘在出售时,要么不愿接受客户住房公积金购房,要么让客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让许多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明显感觉受冷落。
    种种迹象表明,巨额公积金沉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打破这层坚冰,亟须相关职能部门多管齐下,唯其如此,方能盘活沉淀,或将沉淀的巨额公积金让其逐步消除梗阻现象,进而步入良性循环的正轨。
文章录入:贾力    责任编辑: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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