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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吹牛皮,受到处罚
作者:赵正银、王雯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8-8-5

    俗话说:吹牛皮不收税。可是,牛皮吹过了,吹得不是地方照样会受到处罚。近日,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对郑州市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一案进行了查处。因牛皮吹大了,今天被处以4000元罚款。

    近日,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五里堡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巡查,发现郑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宣传新产品,于2008年5月9日与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推广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为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制作网页。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为其制作并开通了网页,于6月10日开始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某机械有限公司相关的广告内容,网页上的内容由某机械有限公司自由添加、设置。该公司在网页的“公司简介”栏目中称其多次被国家、省级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全国质量信得过企业”,“产品畅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远销东南亚、中东、俄罗斯、蒙古、约旦、孟加拉国等地区”。根据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从公司成立到工商部门查处,总计不到两个月,就在广告上宣称连续多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不真实,也是不可能的。而且该公司也从未向中东、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和地区出口过产品。据当事人陈述,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均是虚构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开拓业务。

    由于该公司为了提高知名度,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于今天对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录入:郝昌    责任编辑: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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