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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鞋也在“三包”范围之内
作者:正银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8-6-20

花50元钱买了一双特价运动鞋,没穿几天就开胶,虽是特价,但属于“三包”范围之内,商家必须按照顾客的要求退货。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福华街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商家如是说。

    市民王女士前几天在郑州京广路上一家鞋行花50元买了一双特价运动鞋,可没穿几天就发现鞋帮与鞋底连接处开胶,王女士找商家要求退货,但得到的答复是:只同意修补,不给退。一双新鞋没穿几天,只修补,不给退。王女士与商家较上了劲,心里头感觉别扭,非要求退货不行,这几天消费者往商店跑了好几趟,并多次和商家发生争吵,但商家就是不给退,气的王女士直想掉眼泪。新鞋不退,她又不甘心,于是就想到工商所看看能不能帮助协调解决。昨天中午2点钟左右还没上班,王女士就到了福华街工商所。正在工商所休息的张涛和李向军两位同志听完王女士的投诉情况,一边安慰王女士,一边与当事人到鞋店里找老板了解情况。自认为十分了解《消法》规定的商店老板辩解说,“消费者当时购买的鞋是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现在已经将鞋修好了,退货属于不合理要求。”王女士一听,当场又与商家争执了起来。李向军、张涛俩同志又仔细辨认了有些模糊的发票,发现票据上仅写着“特”字及价格。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李向军就让王女士先回去,并说:明天一定给她一个满意答复。王女士走后,张涛和李向军拿出《消法》向商家讲明:处理品、残次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但特价商品不属于处理品、残次品,在售出后7天之内出现问题,消费者可换货或退货。因为王女士购买鞋时,你的票据上标明的是“特”字,并不是处理品或残次品。因此,按“三包”规定应按消费者要求退货。通过讲解,老板明白了《消法》规定后,自知理亏,感到很对不起顾客,当即同意退货。今天上午两名工商人员主动联系王女士到商店,老板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并当面向王女士赔礼道歉,消费者十分满意,并说:“就为我这么点小事,让工商所的同志们大热天的来回奔波,真让我过意不去。”李向军和张涛说:事情虽小,它是一杆秤,称的是工商人员的责任心,量的是商户的诚信和良心!

正银、郑阳

 

 

文章录入:贾力    责任编辑: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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