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从6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实工作,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采取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办法抓限塑工作,有效的促进了全辖区限塑工作的落实。
广泛宣传,家喻户晓。为了使《通知》精神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七工商分局将《通知》印制了5万余份,各工商所将印制的《通知》一是张贴在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二是走进社区、村委会、居民家,逐村、逐户、逐街道进行发放和宣讲,引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召集大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生产厂家和商户座谈,集中进行学习和讨论,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的限塑建议。通过这些措施,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执行的目的。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分局与工商所、工商所与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各自的职责,按职责抓落实。督促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促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监管,从重处罚。工商执法人员坚持做到:每天巡查必须到市场,检查必须到摊位,管理必须到商户,实行巡查卡签字制度。执法人员对每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由商户在巡查记录卡上签字认可。各工商所对检查情况,每周五汇总向分局监管科报告一次。分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到各个市场进行检查和督办,以保证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商户违规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购物袋的,工商所要依法给予处罚,塑料购物袋销售商必须认真建立购销台账,以备检查。自6月1日正式实施限塑规定以来,各工商所坚持每天必查,每周必报。截止到目前,已查扣超薄塑料购物袋达20多万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