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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城中村改造现乱象 交钱就可以违章建房
作者:杜文育文章来源:大河报更新时间:2008-5-12
“为啥交了钱就可以盖房,不交钱就不让盖?难道钱是建房的‘通行证’吗?”5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裴山庙社区居民,手里拿着该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所出具的票据很是气愤地说。

  裴山庙社区位于许昌市区仓库路南段,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当天下午记者来到该社区,看到路两旁有人正在建房,有一些房屋已经建成。记者询问一家正在建房的房主有无建房手续,该房主说,没有手续,不过已经向办事处交过钱了。“交了多少?”“1500元。”记者又问:“交过钱就可以盖了吗?”房主回答:“可以。”

  应记者的要求,居民提供了几张办事处收钱的单据。日期为2008年4月13日的收据显示的金额是1000元,名称是“无偿拆除违章建筑垃圾保证金”,和该收据配套的还有一张500元的白条,收据上面的印章是“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所”,开票人李全伟。

  针对此事,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全伟说,最近一段时间,裴山庙社区有三四十家在突击建房,作为办事处力量有限,制止不住,于是想出收取保证金这个办法,目的是起到遏制私搭乱建作用。

  李全伟解释,如果建起的违章建筑将来拆了,且将垃圾清运走,保证金全退。并且这个收据也是个依据,说明居民新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将来拆除时也有依据。

  据了解,收取“保证金”现象在魏都区其他办事处也存在。那么,如此收取“保证金”是否合理?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振杰认为:收款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依据;这样收费等于允许私搭乱建行为,诱发了私搭乱建现象,加重了居民的负担。

文章录入:张敬霞    责任编辑:张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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