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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企业监管市场遭质疑
消费者称查询商品真假增加消费支出,企业称打假成本不降反增,律师认为政企联合涉嫌垄断
作者:谢朝红文章来源:河南商报更新时间:2008-1-8

                             上网、打电话、发短信3种方式可查商品真假  商报记者 周敏/摄

  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要办“电子身份证”才能上市销售。

  昨日,本报《刷下“身份证”就知商品真假》的报道刊登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样强制性要求的法律依据何在?市场监管委托企业来做,如果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做不到公平公正怎么办?……众多问题成了各界争论的焦点。

  【消费者】

  查真假付费

  会增加消费成本

  昨日,《刷下“身份证”就知商品真假》的报道见报后,消费者、生产企业和法律界人士纷纷就此发表看法。

  刷下“身份证”就知道商品真假,消费者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目前有电话、短信和网络三种查询方式。”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负责承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中信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消费者可以拨打114或95001111(目前只收市话费)查询“监管码”,还可以将监管码发短信至95001111(每条0.2元)查询,或者登录www.95001111.com网站也可以免费查询。

  “查询时还要收费?凭什么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昨天,家住郑州市经七路的陈友旺老先生,第一个给商报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当他听说查询还要另外收费时,立即表示“掏查询费用有点亏”。

  与陈老先生一样,不少消费者认为,不能接受查询商品真假额外付费,因为,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成本。

  【企业】

  “打假成本没有节约反而增加”

  中信公司河南分公司在推广电子监管网时宣称:“全民参与,信息执法联动,让假货无所遁形。”

  “不知道这个电子监管平台是否能真的起到打假作用。”郑州市一家面粉企业的负责人邹先生说,该企业虽然已加入了电子监管网,但只有一种高端产品有“电子身份证”。“我们另找了一个地方印刷电子监管码,每个监管码印刷成本为0.01元至0.02元。如果把这个成本再转嫁到低端产品上,肯定会影响销量,所以我们的低端产品就不贴了。”

  王先生就职的酒类企业,目前在全国有4个人专门负责打假,“一年的费用也就几万元,而购买电子监管码要付费,印刷电子监管码也要额外开支,使用人工来贴电子监管码还要支付工资,我们仔细算了算,这样一套程序下来,打假成本不但没有节约反而又增加了”。

  吴先生专门替一家知名品牌白酒打假,他并不看好这项电子监管网。据他介绍,该牌子白酒因为是知名品牌,市场上的产品八成都是假冒的,以前企业自己建有防伪系统,跟电子监管网类似,酒厂在每瓶酒的瓶身都打印有防伪编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防伪编码来辨别真假。“现在的查询终端只在商场、超市配备,但如果消费者是从街头的各种杂乱小店买来的,若不及时查询,又怎么知道假货是在哪儿买的?”他反问记者。

  【律师】

  四点质疑政府委托企业监管

  “既然政府部门委托企业来监管市场,这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行政许可行为的收费是要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昌中说,目前这种监管模式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但没根据《行政许可法》办事,那么它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法律学硕士胡传东认为,给商品戴上“电子身份证”,从提升产品品质、保证产品消费安全来看,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政府部门委托给企业来做,企业就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来推广这一项监管机制。“企业每年交纳600元来购买电子编码,而且还要购置新设备等,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

  “既然将电子监管融进了商业行为,就难以避免商业诉求,毕竟企业投资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谁也不会把钱往水里扔。”胡传东说,如果这家企业收了入网企业的费用,不管产品质量优劣,都发放“电子身份证”,这样会不会影响公平公正?

  如此看来,政府行为交给企业监管有4个疑点:一是,把政府部门的监管委托给企业来办,法律依据何在?二是,只委托一家企业来搭建这样的监管平台,是否涉嫌垄断?三是,向每家企业每年收取600元的电子编码成本费,这种收费标准是如何定的?有什么标准?四是,对部分商品强制推广“电子身份证”是否合理?

  【专家】

  政企联合能否保证公正监管

  对于政府和企业联合推出“电子监管网”来监管市场,有关专家认为这样做或许有失公正。

  “这个措施跟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企业赞助公安部门安装‘电子眼’有点相似。”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认为,政府部门既然有监管市场的能力,就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正的裁判身份来监管市场,不能涉及利益问题。但是,现在政府和企业联合监管市场,让人不能放心的是“企业的本性”——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监管身份不透明,可能正是这项措施推行缓慢的原因。”谷建全称。

  “政府委托企业来实施市场化管理,是一种积极的管理模式。”郑州大学商学院有关人士认为,政府强制要求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办“电子身份证”,是高科技手段应用于日常执法过程中的体现。但是如果政府只是一味或片面地宣传“电子监管网”的效果,或夸大地去宣传自己的政绩,寄希望于高科技手段的“电子监管”来降低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也是一种“懒政”思维呢?

  【解释】

  该措施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

  “这是一个两难问题,不过,由企业来推广实施这项措施,是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的。”省质监局质量处处长孙银辉说,用电子信息化的手段来监管市场,是新生事物,也是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法。

  孙银辉说,电子监管网按说应该是由政府部门来推广,但政府部门不可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资金。鉴于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就联合有资金优势的企业,批准由中国电信、中信集团和国家信息中心三家机构联合成立了中信公司,然后委托该公司来承办推广电子监管网。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当时决定由企业来推广时,就曾有人提出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但“既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了,只能这样执行了”。

  “我们的收费标准是由公司统一规定的,一个企业每年收取600元的费用,全国执行的都是同一个价格。”中信公司河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调查录入:贾力    责任编辑: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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