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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一家大型超市内看到的情景。
核心提示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发布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于7月施行的消息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在媒体“散装速冻面米食品禁售,违者将受罚”的集中报道下,企业反应迅速,超市内水饺、粽子、汤圆等食品很快被添加包装,但肉丸、鱼丸、虾丸、蟹丸等仍在散售。 散装速冻面米食品禁售,依据何在?《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究竟是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标准?肉丸等速冻食品是否也该受行业标准规范,停止散卖?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探访水饺汤圆多有包装鱼丸肉丸散卖依旧 11月21日上午,在易初莲花超市东环路店一楼速冻食品区,摆放在冷柜货架上的水饺、汤圆、粽子及各种火锅丸子等速冻食品琳琅满目,种类繁多,除靠近西侧冰柜内的两小袋粽子是拆袋销售外,所有水饺、汤圆、粽子食品均为整袋出售。 记者看到,这些袋装面米食品中,不管是三全、思念这样的大品牌,还是云鹤、胖哥、大年等其他品牌厂家,都推出了小至180克、大至2.5千克不等的各种包装。400克、480克、500克三种中小型包装,数量最多,也最受欢迎。 与此相比,旁边的鱼丸、虾丸、蟹丸、海鲜丸、大肉丸、牛肉丸、鸡肉丸等主要供应火锅食用的速冻食品种类更多,也更畅销,但几乎全是散装出售,鲜见有包装的。 11月22日至24日,记者又陆续走访了世纪联华经三路店、华润万家经三路店、丹尼斯人民路店、北京华联二七广场店、大商新玛特金博大店等大型商场或超市,发现水饺、汤圆、粽子等速冻食品散卖多已绝迹,但鱼丸、肉丸等速冻食品多是“裸”售。 记者还发现,散卖的鱼丸、虾丸、肉丸等速冻食品不仅品牌识别度不高,而且关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条件等商品标志普遍缺失。即便在一些大型超市,不少鱼丸肉丸制品因存放时间过长、没有包装、消费者翻来覆去随意挑拣、落尘等原因,已出现外观变色,泛黄、泛黑,干结硬化等现象。对这些即将变质的产品,超市往往动用各种方式搞特价促销,吸引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似乎并不在意,购买者甚众。 调查有消息称标准出台商家“不敢不加包装” 同为速冻食品,水饺、汤圆、粽子与鱼丸、虾丸、肉丸为何以有无包装为别截然分成了两大块儿?记者了解到,这与今年四五月份的一则消息有关。 当时,众多媒体均报道称:商务部发布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实施后,散装的水饺、汤圆、粽子等速冻面米食品将一律禁售,对于违规的超市,执法部门将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而对于鱼丸、虾丸、肉丸等,只有少部分媒体称,这些“速冻调制食品”也在被禁售散装食品之列。 记者注意到,尽管这些报道多为互相转载,核心内容雷同,并且有关消息来源要么没有注明,要么冠以“有关部门”,较为模糊,但这一消息对于速冻行业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以致不少速冻食品厂家和零售商纷纷依之调整政策。 “新的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出台后,我们很快就对水饺、汤圆、粽子等速冻食品改以包装形式出售,主要是因为媒体四五月份的集中报道后,我们压力很大,害怕散装影响销量。”省内一家知名食品企业速冻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王先生受访时说,施行袋装销售后,增加了不少成本,售价也相应提高了。 王助理坦承,他们公司也曾组织人员对《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速冻调制食品行业标准》等行业标准进行了研究,虽然都认为只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况且“政府职能部门也没有明确通知相关精神”,但“媒体都那样说了,我们如果不做,就会陷入被动”。 而针对“散装速冻食品禁止销售”这一速冻食品行业的重大问题,连日来,记者调查数十位市民后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是称从媒体上了解了大概情况,并不清楚具体政策内容。一些市民仍旧保持着购买肉丸、鱼丸等散装速冻食品的习惯。 宏都花园业主黎老先生常去世纪联华超市经三路店购物,他自称“一直都是吃散装的,买袋装的不太习惯,也害怕有坏味闻不到,散的能挑能拣,便宜又实惠”。在柳林镇政府工作的任女士则说,她也听说了媒体关于散装速冻食品禁售的消息,但自己喜欢搭配品种,多点花样,“袋装的往往都太多,吃不完,不太适合自己”。 求证“肉丸”不算“面米食品”仍散卖为“监管盲区” 采访中,一些企业和市民纷纷对《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规范对象提出疑问:是仅仅约束水饺、粽子、汤圆,还是包括鱼丸、虾丸、肉丸、蟹丸等食品? 连日来,记者查阅了商务部、中国标准网及其他政府部门网站,并走访了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处室,仅仅找到了《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标准文号为“SB/T10412-2007”,原始文本内容鲜见。 今年6月24日,一则题为《质检总局将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的消息说,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不包括以肉、鱼为主要原料的速冻鱼丸、肉丸。 一份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广为流传的消息则称,根据国家标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4)》、商务部《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SB/T10412-2007)》以及《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2004)》的规定,目前上海市超市、卖场销售的各种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馒头、炒饭、炒面等属于速冻面米食品;各类速冻中西式菜肴和肉丸、鱼丸、虾丸等属于速冻调制食品。 就肉丸是否是速冻面米食品问题,昨日下午,记者到省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求证。该处刘启波等多位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规定后均表示,速冻食品分为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而速冻其他食品又分为速冻果蔬、速冻肉制品等多种,肉丸应属于后者,“不在《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约束范围之内”。 省食品工业协会速冻食品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士也认为,肉丸等速冻食品属于速冻调制食品,不属于速冻面米食品,即便《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具有强制性,也对肉丸类食品缺乏约束力。 不过,11月28日上午,对于肉丸等速冻食品仍在散卖是否合适的问题,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王绥生认为“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需要尽快解决”。他说,与面米食品相比,肉丸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危害将更为严重,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有关这类肉制品的行业标准,这一块儿的监管确实存在盲区”。 疑问上级并未正式下文标准或不具强制性 根据大多数媒体报道,不符合《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速冻食品禁售具有强制性。事实是否如此?记者查询商务部官方网站并未发现《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原文,但找到了一则与此有关的消息。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2007年5月17日发布的内容分类为“新闻”的一则消息称,商务部2007年第5号公告批准《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SB/T10412-2007)》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届时将替代现行的行业标准。 该消息称,为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速冻面米食品的品质,标准条文明确列出了“不经分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要求,力求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从而保证速冻面米食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标准条文规定了“召回”的要求,即凡属“不合格产品”均应下架,并应由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共同将产品召回处理。 该消息还表示,标准实施后,执法部门将根据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商务部门也将依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 由此消息可看出,《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为了探求更确切的说法,11月28日、29日,记者在上班时间多次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办公电话、北京114查号台等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综合处、法规处,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总机等相关方面联系,这些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王绥生对于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的问题未给予正面回答,他表示,省商务厅虽是行业主管部门,但此类内贸商品的标准制定权在商务部等上级部门。他同时表示,“一个新的行业标准的制定事关方方面面,不可能一步到位,肯定会有个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 11月28日,省工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受访时明确指出,他们并未收到《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的原始文本,但仅从其文号“SB/T10412-2007”上即可断定,该标准是一个“推荐性标准,‘T’代表的意思是推荐性文件,没有强制性”,政府职能部门无权也不能强制让企业遵守。 刘启波也持上述观点,并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至今未收到过该行业标准的原文。 专家“肉丸”散卖确有隐患“行规”无“后续”难操作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科科长齐新志认为,肉丸散装销售,市民可以随意看、闻、摸、拿,很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同时,散装食品与空气接触面积大,还会造成水分蒸发、产品干裂、油脂的氧化和酸败变质等现象。同时,空气中存在的菌类、孢子、病毒等微生物会污染食物,产生食用隐患。 “有些市民认为食品煮熟之后食用会很安全,其实也不尽然。”齐新志说,超市销售的散装速冻食品,消费者往往不知道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况且商家大都按自上而下的销售习惯售卖,剩余速冻食品还没卖完,新货又堆在了上面,底下的存货就容易变质,总体食用安全不容忽视。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处长段桂虎受访时也认为,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口味的多元化,速冻食品需求会越来越多,市场也将越来越壮大,在此情况下,出台行业标准确实很有必要,但如果因后续规范不及时跟进,使标准难以落实,不但会危及食品安全,也会影响到全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段处长表示,当前除商务部门外,工商、农业、质监、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均可对包括速冻食品行业实施监管,管理部门众多、职能交叉很容易造成监管效能低下,这是当前行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贯彻落实的又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不要购买袋内有冰屑的速冻食品 省食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真正意义上的速冻食品生产条件十分苛刻,要在-30℃的条件下,通过专业速冻生产线完成冻结全过程,并且产品中心温度要达到-18℃。按照这一要求,不少作坊式的小企业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市民选购速冻食品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购买知名品牌的带包装产品。 (二)注意查看产品包装。选择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内产品无黏结、无破损和变形,且无冰屑的产品。如袋内有较多冰屑,有可能是产品解冻后又冻结或存放时间过长水分蒸发造成,这种食品的质量已受到影响,不宜购买。 (三)注意查看产品标签。速冻米面食品的标签除了常规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等内容外,还应标明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如果是含馅料产品,还应标明馅料含量。消费者可通过比较标签上的内容,选购合格的速冻食品。 (四)逛商场、超市应尽量最后选购速冻食品,这样可以延长产品保质期。选购后,如果不立即食用,则要尽快放入冰箱冷冻保存,以免影响产品品质;同时,不要将已解冻过的速冻食品再次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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